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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行政执法调研报告篇1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是指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活动相关的,直接、间接地影响或者作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主客观因素的总和。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常开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基础条件,决定着工商行政执法的难易程度。良好的执法环境有利于保障公正执法、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不良的执法环境必然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付出更多的行政成本,使行政执法举步维艰,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包括多方面的因素,如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文化教育程度、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公民的法制观念、工商机关的地位和形象、工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及各种内部机制的完善程度等。下面从内部执法环境和外部执法环境两个层面进行探讨。
(一)外部执法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行政干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地方保护。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从地方利益出发,设置壁垒,限制地区间商品和服务的正常流通,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者经营其指定商品,利用政府部门在市场中特殊的独占地位实施行业垄断等,干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
二是干扰执法。特别是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或者是在地方经济中占有地位的企业实施了违法行为,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时常以维护稳定、发展,建设诚信形象为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要求、打招呼,使行政执法的目的难以实现;还有的强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外来投资者颁发营业执照;在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通过行政命令,限制执法机关依法正常行使日常监督检查活动等。
2、公民的法律素质不高,法制观念不强。
一是大多数公民的法制观念不强,经营者、生产者不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的意识淡漠,对工商行政执法不理解。特别在农村,经营者认为自己经营既不要你管理,也无需办照,更不交费;在被查处时抵触甚至抗拒。违法经营将要受到处罚时,千方百计拉关系、托人情、走后门,干扰工商行政执法。二是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三是执法中当事人不配合。如处理案件中强制措施有限,调查取证难。执法中常遇当事人拒不配合,不在法律文书上签字,见证人更不愿意签字作证。案件执行时,许多已结的案件由于当事人拒不执行;虽然法律上规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具体实施起来很难。
3、法律不健全。
行政执法首先要有法可依,在执法实践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执法人员越来越感到法律的不完善。包括立法和修改的滞后,法律自身的缺陷,操作性不强,强制手段不力等。
(1)立法滞后。其一,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法律法规颁布不少,但缺少一部类似基本法的《市场监督管理法》。现在很多法律主要由部门提出,带有明显的部门色彩,容易出现条块分割、职能交叉甚至相互抵触。有时一个违法行为有多个法律、法规调整,有时一个违法行为,各部法律法规规定的又不是很明确,容易造成执法不统一。其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监管市场经营行为主要部门,但至今没有一部类似组织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法》或《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对工商部门进行法律上的定位。国家工商总局虽然出台了《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但法律效力不高。国务院给工商部门的三定方案和在商品质量监管方面与质监局分工的规定,明确了工商部门的职能,但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对法院的参考效力不高,法院仍重视实体法的法定主体。其三,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许多是在计划经济下或市场经济初期制定的,事过境迁仍没有修改和完善,已不适应新时期的执法需要。如对目前工商部门还普遍适用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基层法院法官和律师都对此提出质疑,而此条例至今没有废止或修订。国务院1983年颁布实施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管办脱钩和社办市场的发展,已经无法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没有兜底条款;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出现的许多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无法调整规范而出现了许多规章和解释。另外对公用企业和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规定不具体、不明确,现在公用企业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公用企业实行改制后新型企业怎么界定?银行、保险公司、医院等是否是独占地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促进职能到位实行小局大所,大量的案件是由工商所办理的,但是《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对工商所的处罚权限和工商所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处罚哪些类型的案件,规定的不明确具体。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都需要尽快修改和完善。
(2)法律自身存在缺陷。一些法律法规受立法背景和时代限制,现在看来有许多缺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的条款没有罚则,有的条款需转致,因此在执法实践中很少适用该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兜底条款,出现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能适用,有的条款规定不明确,有的条款没有罚则,缺乏强制措施等等,都不利于行政执法;《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对不交市场管理费没有强制措施,没有处罚条款;《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对不交管理费虽有1~2倍的罚款,但毕竟管理费数额较小,申请法院执行也要考虑执行成本,给工商部门又没有强制措施;对销售者销售不知是假冒厂名厂址的商品,《产品质量法》等法律都没有作明确的规定,此行为处罚如何适用。
(3)执法手段不力。现行的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的执法手段不多、不力,强制措施很少,致使对有些非法行为打击不力。如无照经营中的取缔具体如何操作并无规定,执法人员无所适从。工商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很多,但规定有强制措施的很少,对当事人调查取证,法律规定了当事人的配合义务,但如果当事人不协助配合怎么办?有时执法检查、调查时,当事人拒绝检查、调查怎么办?有的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银行对帐单,当事人不提供又无权要求银行提供怎么办?等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原有的银行划拔权又被取消了,现在我们执行的法律都是些软弱无力的秀才法。由于缺乏强制手段,执法没有力度,难以保证工商监督职能到位。
(4)条块分割,职能交叉。工商部门与许多专职执法机构,如质监、卫生、药监、农业等部门职能交叉,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常常出现某些领域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或出现监管的盲区。特别与质监部门经常发生打架,国务院虽界定商品质量监管范围,但质监部门依法仍可在市场上抽检,有时出现一个经营单位一天两家来抽检,经营者反感情绪很大;又如小制假窝点,又无照经营,应由谁来处罚。再如,某局在查处的无照经营生产地条钢时,地条钢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该局将其生产的地条钢一并查扣,此时质监部门到现场,认为是生产领域应由他们查处,两家在现场发生争执,造成了不好影响。对此职能如何界定,没有明确规定,给工商执法造成被动。另外,部门立法立规在蚕食着工商的执法范围,如银监会、保监会成立,《电信条例》等法规的颁布实施,都在确立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主体,将工商部门的执法主体排斥在外,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了明确规定,但在行政执法和司法诉讼实践中,出现工商部门不便介入甚至败诉。如有的地方工商局在查处保险公司强制保险时,就因执法主体问题而败诉。
4、执法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
近年来,全国工商系统进行了一系列体制改革,如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市场办管脱钩等等,有力地促进了工商管理职能到位,但没有根本扭转被动局面,往往疲于应对。如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就充分暴露了工商内部体制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
(1)体制弊端。工商系统实行的是收费制,尽管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但很多地方是以收定支,于是为了生存的需要不得不用大量的精力来收费,真正用在实现职能上的行政执法的精力较少。这几年各地为促进基层执法,加大干部的工作强度,加大执法力度,采取了一些激励措施,大大调动了基层执法积极性,促进基层执法迅速发展,推动了工商管理职能到位。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出现执法争利,为罚款而执法,重罚轻纠、罚款放行等不正常现象,没有真正达到行政执法的目的。
(2)经费不足。地方工商部门在上划后,地方财政所承担的行政经费仍执行1998年的基数,多年来一直未变,而干部的工资和补贴却翻了一番,行政性支出也有较大增长;另外,国家出台很多优惠政策,减少收费项目和收费比率,这些都要在有限的经费中自我消化,必然造成执法经费的短缺,甚至一些地方不能足额发放职工的工资,哪还有经费来保证执法。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虽然出台一些保障基层行政执法的政策,如抽检专用经费、举报奖励经费,大案奖励经费以及不断增长执法装备经费,但到基层有的不执行,有的给予的也是微乎其微。还有的地方因基层建设和市场建设背着沉重的债务,有的办公用房、办案设施和装备存在欠帐等都无力解决。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工商部门对市场监管职能的发挥。正因为经费困难,很多基层执法,过多考虑执法成本,出现了小案不办、成本高的不办,该抽检的不抽检、为罚没款而抽检等现象,导致了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
(二)内部执法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工商干部队伍普遍文化水平偏低,理论知识水平不高;基层执法办案启动较晚,过去干部主要从事个体管理和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对执法办案工作不熟悉,调查取证、办案技巧等执法能力不高;对法律的学习钻研不够,执法水平不高。表现在执法办案中,重执法轻教育,重罚款轻纠正,重实体轻程序;少数执法人员不能严格依法办案,办人情案,执法力度不大;少数干部不文明执法。这些对工商形象和执法权威的树立都有一定负面影响。另外,缺乏对社会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没有很好争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一个较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二是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足。少数人对法律和政策的认识存在偏差,片面强调法律的滞后性,现实的超前性,或者法律的超前性,现实的滞后性。认为严格依法行政是呆板,缺乏灵活性。改革就是要敢于突破法律禁区,要针对不同情况善于搞变通,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普遍存在,不懂得法律既要实质上的法治,也要形式上的法治的道理。
三是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认识存在差异。少数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不是站在健全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角度来认识工商行政管理的宏观调控职能,忽视工商行政管理根本目标,不能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关系,片面强调发挥职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甚至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看成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职能部门,在涉及国家和地方利益时,决策和贯彻法律法规变味。
实际上,对于依法行政的认识和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认识存在的偏差,无论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还是外部,都是客观存在的。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部甚至表现得更为突出。
四是重处罚,治标不治本。受部门利益的驱动,行政执法基于本部门经济利益考虑,以处罚到位为执法目的,只重视经济利益、不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治标不治本。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问题的存在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基础,根本原因在于思想观念落后于时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方政府本位主义思想干预了正常执法活动。有些地方政府领导人党性观念不强,大局观念淡薄,只顾局部,不顾全局;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在经济建设方面急功近利,不顾本地的客观实际,不顾现阶段社会政治、法制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照搬照套改革开放之初沿海地区发展经济的经验,搞政绩建设和短期经济行为。在错误观念的指导下,一切从本位利益出发,忽视国家利益,规避法律规定,以言代法,以权代法。
2、政府职能定位不准增加了市场监管难度。地方政府还没有完全实现从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从管制政府走向服务政府,从权力政府走向责任政府的转变。没有完全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习惯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行政管理方式,时常采用有悖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行政命令配置市场资源,保护本地市场和本地企业。
3、社会法律意识不强,增添了行政执法难度,普法宣传活动已经开展到第四个五年计划阶段,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社会法律意识离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社会公众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了解甚少,以致于对工商行政执法不理解、不支持,必然造成工商执法难度加大。此外讲人情、讲面子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人们在看待社会现象、处理事务,还不能完全习惯于首先从是否合法的角度来审视、判别和处置,而首先从利益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对依法行政造成了破坏。
4、企业经营观念落后导致了市场竞争环境的恶化。一些市场主体观念落后,经营管理机制僵化,市场意识谈薄,创新能力弱,习惯于在地方政府的庇护下生存,无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有的把规避法定的前置许可及税务、工商等登记管理当作降低经营成本的途径,为追求最大经济利润,不惜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经营。而政府的庇护和干预使一些本应被淘汰的市场主体得以苟延残喘,使他们违法经营的代价微乎其微,客观上起了剌激、怂恿违法经营的作用。
5、传统执法方式抑制了监管效能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整个大市场以及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和监管层次都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工商执法监管方式方法还没有完全实现相应的转变,有些地方仍陷于微观管理领域不能自拔,放弃了在更高的层次监管市场;也有一些地方习惯于重点整治或集中治理的监管执法方式,不知从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健全市场规则等方面去监管执法,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效能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6、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加大了推进依法行政的难度。一些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的意义认识不深,加上工作任务繁重,在思想上不重视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中随意简化程序甚至规避执法程序。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力又使这些同志心存侥幸。有些执法人员缺乏工作和学习动力,不了解法律、行政基础理论知识,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应对能力有限,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只好采用习惯的传统方法执法。此外,执法标准的可塑性,自由裁量权弹性大,也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人们对行政执法活动的认同程度。
7、执法经费难以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诱发重处罚轻教育。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后,因财政核算的经费较少,行政执法的通讯、交通、办案工具等正常经费开支捉襟见肘,供给体制无法保障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为了行政执法工作能正常运作,不得不强调经济效益,从而忽视了行政执法社会效果和长远效应的情况。
三、改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的对策
改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仅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难以实现,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积极主动地努力营造宽松的执法环境。
1、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应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离,实现政府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行政理念。要坚决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学会主要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来对市场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强化大局意识和长远发展观念,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2、继续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法制宣传教育对改善行政执法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广泛拓宽渠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教育的重点对象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法律、行政基础知识作为领导任职必须考核的内容,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促进依法决策,摒弃人治思想。其次是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行政相对人乃至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树立。一是严把行政执法队伍进入关。清理执法队伍,针对不同的执法岗位,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层次提出不同要求,努力改善和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纪律教育。通过教育培养他们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自觉性,树立廉洁奉公、严格执法的品质和作风。再次,抓好重点群体和社会大众的普法宣传教育,使重点群体提高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体系。法律是行政执法机关活动的准绳,也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依据。要严格依法行政就必须及时制定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建立起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当前围绕立法工作,要重点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加强立法的质量,按照民主、科学、统一的原则进行立法,避免法律、法规内容的相互冲突。二是在我国行政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下,加快建立规范行政主体的分工及相互配合制度,尤其要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程序等法律规范的配套立法工作。三是应适时地对那些内容已明显滞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补充、修改和废止,特别是及时做好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避免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4、进一步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点和关键,因此必须全方位地对执法机制进行改革和创新。一是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本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细化分解,使各执法岗位的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责任明确可循。二是切实完善执法检查制度。扩大执法检查的范围,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执法监督,使执法检查结果真正反映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现状,成为全体执法人员衡量本部门及自身执法水平的重要标准。三是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法制、监察、人事部门等按照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对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过错责任追究执法人员、部门领导和所在单位相应的责任。四是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向社会公开执法过程和结果,这是保障公平、公正执法的前提,也是开展普法宣传,争取社会公众了解、支持行政执法的重要途径。
5、积极加强沟通,谋求理解和支持。工商行政执法工作与地方政府的支持密不可分,有些执法工作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工作与领导的考虑存在偏差。开展执法活动前后,应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的态度,积极与当地政府进行解说、沟通,做到既依法办事、又合情合理,从而取得支持和理解。同时,注意抓住执法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活动,加强舆论宣传,也会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赴行政执法调研报告篇2
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队伍,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发展,队伍的执法水平已经有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但从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随着经济发展的多样化,社会的不断进步,工商部门监管市场的任务不断加重,对工商行政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工商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一、执法环境亟待优化
1.地方行政干预依然存在。省以下工商机关虽然是垂直领导,但工商行政执法往往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某些地方领导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对纳税大户和骨干企业实行特别保护,致使工商执法的一些工作难以开展。
2.执法管辖交叉、错位。工商部门与许多专职执法机构,如质监、药监、卫生等部门职能重叠,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实践中常常出现管辖上的争与推。
二、队伍素质良莠不齐
一些执法人员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得执法程序、执法技巧及查帐、取证等专业知识,在办案过程中不免出现实体或程序上的错误。
(一)重罚轻纠
实践中,一些办案机构在办案时,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不重视,而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存在着“只罚不纠、罚款放行”的现象。部分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而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往往撇开不谈。
(二)重实体、轻程序
长期以来,有部分执法人员或凭经验办事,或因粗心大意,忽视了程序上的完备,认为程序问题是工作上的步骤和方法的问题,只要实体上合法,即使程序不完备,也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和处罚,从而在办案中随意简化程序或故意违反程序。一旦此类案件被复议或起诉,则必然面临被撤销的结果,程序问题不容忽视。
(三)滥用自由裁量权
一些执法人员在办案时受自身思想业务素质的影响办“关系案”、“人情案”,也有认识和业务水平的问题,把握不平衡,致使“重过轻罚”“轻过重罚”“过罚不当”。该处罚的没处罚,该移送的又未移送。
另外,执法机关在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实践中也不够规范,主要有以下问题:
1.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内容(定案的证据)过于简单,未反映违法事实和违法现场涉案物品的数量、质量和状态;
2.有的当事人基本情况没有查清(自然人未提供身份证明或经营者未提供营业执照)
3.有的询问笔录修改过后不要求当事人签名;
4.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上的当事人不一致;
5.收集的证据没有提供人签字,证据来源不清;
6.复议期间和复议机关交代不准确。
三、如何规范工商行政执法
(一)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工商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主动的地位,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是规范工商行政执法的关键。
1.提高队伍的道德素养 。要有严格依法办事的素养,要有公正执法、敢于坚持正义、刚正不阿的品德。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以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的信念,办好每一个案件。
2.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工商执法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培养辨证思维的能力,培养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的能力,通过案件探讨和交流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以期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定性和处罚。
(二)完善行政处罚程序
目前工商执法在程序上的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了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在管辖、立案、调查、核审、告知、听证、处罚、执行以及行政复议等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程序的规定,该告知的告知,该回避的回避,决不能图省事而故意规避或无视程序的完善。地方工商执法部门为了准确在理解和执行法律,可就法律法规尚不具体完备的地方加以细化。例贵池分局就案件核审和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分别制定了《案件核审制度》和《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池分局市场监管层级责任制》。只有程序上的完备,才有行政处罚实体上的公正。
(三)加强案件指导 重视经验推广
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高处罚的公正性和效能,应加强案件指导活动。一可将优秀案例汇编成册。由于执法实践中的个案具有具体性、复杂性和可借鉴性等特点,其中的典型案例对提高办案质量很有促进作用。二是加强案件交流探讨工作。一方面可推广地方执法中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可集中全系统的智慧来探讨执法中的执法问题。
(四)健全制度、完善办案机制
1.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分局可以通过制定制度明确办案人员在案件中的责任,可以赋予案件主办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调查取证、应急处理、定性处罚等方面的权力,并实行案件主办人限时办结案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这样可以增强案件主办人的责任心、提高办案的实效。
2.案件回访制度。行政处罚后,绝对不能一罚了之,必要时可以聘请行风监督员对被处罚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实体和程序有无瑕疵、办案人员是否廉洁自律、是否有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的情形等。
3 .加强内部监督,虚心接受外部监督
行政系统内部的执法监督相对于司法审查成本更低,较之社会监督效果更好,应当着力研究和探索。贵池分局通过开案件评审会的形式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评比,互相揪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正和纠正,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司法机关、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是防止行政执法出现错误的保证,我们要虚心接受,认真对待。
面对机遇和挑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建设任重道远,只有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健全各项制度,才能担负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卫士的重任。
赴行政执法调研报告篇3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及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对行政执法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整体状况明显改观,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扩大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影响,提高了人们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识,进一步赢得了民心,树立了系统的威信。但是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在执法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法律法规的边缘问题
我国正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进程中,有些法律法规不尽完善,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又属于新兴部门,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备的情况或者漏洞也在所难免了。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处理上我们的执法人员常常会无所适从,比如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邮局邮购假药的问题。在法律的规定和可操作性上都不是很明确。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这些漏洞打“擦边球”。类似这样的行为我们明知是不合法的但也也很难处理,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要积极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同时要灵活运用法律法规,不能生搬硬套法条。在保证依法行政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证执法质量。不能以没有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为借口对违法犯罪行为姑息。
二、在执法过程中有执法部门执法权交叉的情况
现阶段在食品药品的管理上不是由我们单独管理,同时还有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多个部门的交叉管理。这就容易造成许多问题大家都管,都管不到位。比如有些不法分子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而执法人员往往很难取证。也很难处理。这就要求卫生、工商部门配合工作。还有些食杂店或居民家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出售药品,但是我们不能入室进行搜查。这就需要与公安部门配合工作。因此在处理这些权力交叉问题的时候,要明确关系,执法过程遇到自己管辖范围以外的又关乎到执法结果和质量的情况要做好协调工作,明确权力范围,处理好和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大家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把工作做好。
三、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参差不齐。有些执法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程度也各有不同,解决这种情况要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好用人关。其次,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制度,对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上多下工夫,增强执法的能力和素质。在行政人员的年度考核中,将法制观念的强弱、掌握法制观念的程度、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与他们的任职、晋升结合起来。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从严治政 。
(二)是重实体、轻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法,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往往容易重实体、轻程序。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在执法过程中,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
四、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素质不同
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大多数的相对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但是有些相对人对法律法规和我们执法人员的工作性质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了解,因此对我们的执法工作极不配合。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耐心细致。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事前警示、事中引导、事后回访的原则。事前警示,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媒体宣传、现场检查指导等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增强行政相对人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事中引导,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一方面要正确把握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关系;另一方面又要对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解答、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与帮助,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事后回访,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或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函,对存在的问题和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及时进行跟踪回访,听取其对行政处罚的意见,对药品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行政相对人有渠道反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那些做法不对,应该怎么改进”,以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五、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督工作的理解存在误区
不少人民群众能够对我们的工作性质不了解,不支持我们的工作甚至阻挠我们工作的情况时有出现,特别是在一些非法的药品宣传会上,他们打着“送药”“义诊”等旗号蒙骗群众当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取缔的时候,有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就会误解我们,认为我们是无事生非,延误他们治病的时机。在执法人员了解情况的时候不配合我们工作,有时甚至辱骂执法人员。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尽快取证,防止不法经营者趁乱转移假劣药品,一方面要维护秩序,安抚群众的情绪,向他们解释我们的工作职责和目的,得到他们的理解的同时也是对我们工作的宣传。另外,有利于我们在以后工作的开展。我们还需要在大众媒体上多做宣传,加大“普法”力度,一方面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自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食品药品监督深入理念人心,这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有利于我们顺利的开展工作。也有利于防止执法事故发生。
六、我县地域广阔,路况不好,不利于检查
我县方圆6176平方公里,下辖11个乡镇,12个农林牧渔场,79个行政村。全县共计24.9万人口。全县药品批发企业3家、药品零售企业48家、医疗机构292家。部分乡镇的公路设施很差,作为基层执法队伍,条件不是很好,经常性下乡检查难度很大。这就要求我们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困难,尽可能把工作想好作细,能一次解决尽量一次解决,提高执法效率,以质取胜。同时充分发挥“两网”协管站、信息站的作用,向村民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向村民提供最新的医药方面信息,向我们提供假劣药信息,帮助我们规范农村药品市场。
作为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我们还有很长很艰辛的路要走,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要增强自身素质,搞好舆论宣传,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普法能力,在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的同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赴行政执法调研报告篇4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一、路政行政执法
(一)执法机构及人员
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行政执法人员编制8人,实际在岗8人,平均年龄4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人,占62.5﹪。
(二)执法权限和依据
1、行政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主要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行为;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审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行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行为;铁轮车、履带车或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审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审批;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审批。
(2)、行政处罚。主要是:占用公路、损坏公路、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3)、行政强制。主要是: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且拒不改正,或者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采取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省公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路政管理工作中超限治理受到的压力与日俱增,在我县农村公路没有设置国定的检测站点,由于农村公路线多面广,无法同时满足不同路线、不同路段的治超需要。对策:对解决大型车辆绕行逃避检测现象,可采取以流动检查检测的方式,既可以扩大路面治超范围,灵活控制治超时机,也可以很大程度减少目前治超人员的安全隐患,超限比率降低,使运输经营者的行为归于理性,逐步形成超限治理长效机制。
2、路政管理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对路政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管理盲点也相应增多,造成执法难、处理更难,在调查处理时,往往遇到许多干扰和阻力,一是说情风严重;二是无理取闹,纠缠执法人员;三是威胁、恐吓执法人员,这些都不同范围的影响了规范执法,并造成不良影响。对策:
(1)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2)强化沿路环境管理。有关乡镇要把路政管理纳入政府管理责任范围,明确乡镇管理职责,自上而下建立路政管理组织网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县镇两级协调市容、国土、工商等部门,以建设文明路活动为载体,结合乡镇文明创建,着力整治沿路逢集和“脏乱差”现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3、涉路行政许可或有关手续时,水电等有关部门未考虑或不按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将公路管理部门置于尴尬境地;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项目规划、实施或基础设施建设中无视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堵塞边沟,在公路上乱开挖埋、架设管线,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行为较为普遍和严重,不但不衔接沟通,违法强行施工,公路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时,对方反而到上级去先叫委屈先告状,而公路管理机构对行政干预问题又束手无策。因涉及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部分案子无法处理,群众相互效仿和抵触,导致普遍存在执法难的现象。对策:加强管理,控制农村沿路建房。沿线各乡镇在新农村规划时,须垂直于公路建设,要坚决避开沿路封沟建房,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通行安全与畅通。严格对沿路建房有关手续的审批,由政府出台相应的管理办理,由城建、国土、公路管理等部门联合审实施源头政策控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实施源头政策控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4、部分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淡薄,占道堆物、堵塞边沟、蚕食公路、乱搭乱接的行为普遍;公路用地权属不清。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赔偿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名”。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臵,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对策:(1)加大对公路红线控制区管理。对在公路红线控制区的违法建设,进行加大宣传和巡查的力度,消除公路红线控制区内新增违法建设,相关部门互相协作,有重点的进行联合执法,清除沿路违法建筑。(2)要完善公路绿化。乡镇政府要把公路用地按照公路部门的部署统一规划、绿化,使公路两侧呈现绿色长廊,可以美化公路净化环境,还能提升蒙城整体形象,给司乘人员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更重要的是可以为蒙城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并给沿线群众带来很高的经济效益。
(四)行政执法查办案件情况
x至x年路政执法查办案件611宗。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许可案件18宗,行政处罚案件578宗,罚款28.77万元,公路赔偿案件15宗,赔偿款19.82万元。
二、运政行政执法
(一)执法机构及人员
县交通管理总站行政执法人员编制22人,实际在岗21人,平均年龄44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5人,占71﹪。
(二)执法权限和依据
1、行政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主要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和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2)、行政处罚。主要是各类道路运输经营违法行为
2、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运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
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存在不足。县级交通运输运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执法证件管理一直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实施和监管,应多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执法培训与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条件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我县交通执法的办公条件、执法装备建设等较差、建议省、县两级大力支持,逐年解决我县运政大楼建设和购置现代办公设备,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
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急需优化。交通运政执法队伍由省一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化管理,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在系统化监管方面由于人力、设施不足,管理力度不够,应建立省、县级联体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优化管理。
(四)行政执法查办案件情况
x至x年运政执法查办案件216宗。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许可案件153宗,行政处罚案件216宗,罚款213000万元。
赴行政执法调研报告篇5
为了促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高水平,保持和发扬我区综合执法全国先进单位的荣誉,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度工作要点,今年下半年,我们对区城管大队实施综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采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填写调查问卷结合,听取内部意见和外部意见结合、明查暗访检查好的和检查差的地段结合的形式。主要通过十个授权单位(市容、市政、绿化、水务、环保、公安、工商、建设、房地产、规划管理部门)、各街道镇、部分人大代表和城建工委委员,了解区城管大队实施综合执法中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长效管理水平,了解各方面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满意度。同时,也听取了区城管大队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分队长对综合执法现状的自我评价。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
(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外部对本区实施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32.35%,比较满意44.12%,不满意23.53%。其中,对综合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20.53%,较好54%,不明显25.45%。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32.44%,基本满意41.34%,不满意26.17%。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综合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1、综合执法在区城市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授权单位对区综合执法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这是一支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城市管理队伍,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强化了城市建设和管理,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成效比较明显。街道、镇认为:综合执法与街道、镇关系密切,相互离不开,社区的文明城区建设、日常管理、突击整治,城管大队是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综合执法实施以来,打了不少硬仗,破解了一些城市管理中的热难点问题,我区的城市管理水平总体上有了较大的提高。
2、综合执法的形象和水平比过去提高了。区城管大队领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理念强了,抓队员的组织纪律、文明执法比较严,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更加规范。如:对无证乱设摊的管理,采用先告知、文明劝阻,对不听者再依法处罚,执法程序规范。据了解,今年1—10月,综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9783起,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3、区城管大队与授权单位协调配合比较密切。区市容局与城管大队领导坚持每周一次工作联系制度。区公安指挥中心有城管大队工作人员,有利于双方配合行动。区环保局、绿化局、市政署等单位都在执法管理方面对城管队员进行过业务培训。区水务署和市政署等单位反映,城管大队与他们配合默切。区规划局、房地局认为,城管大队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发挥了其他部门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风貌保护区建立综合执法快速拆违队伍,执法力量主要是依靠城管大队的。
二、综合执法工作的不足和问题
1、综合执法与街道(镇)的“1+13”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区城管大队领导与街道(镇)分管领导、市政科长(教导员)的工作沟通、交换意见比以前少了,综合执法与街道(镇)的相互协调、支持、配合不如以前密切,两者的互补互助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在调研中,街道(镇)的不少同志很动感情地说,我们对城管综合执法是很有感情的,十分留恋过去相互协助、密切配合的关系。城管大队的领导表示,在先进性教育中,大队领导班子把街道(镇)提出的批评作为抓整改的一条重要的意见,现在已经采取了措施。
2、对城市管理中的一些热难点问题的处置偏软。不少同志批评说,自长桥街道出了“10.13”事件后,综合执法明显软下来了,消极地吸取教训,不敢碰硬。“严格执法怕出事,多做多错怕麻烦,不做不严就没有事”的畏难情绪影响了城管队员。使得一些原已解决的城管难热点问题在有的地区又有所抬头,如“菜场尾巴”、“马路洗车摊”、“夜排挡”等。对违法建筑的拆除、无证设摊等行为的取缔,有时处理偏软。有些队员在一个地区时间长了,关系网多了,执法时也难免留些情面。
3、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其所承担的综合执法任务、要求有差距。主要的意见:城管队员综合执法技能不够。综合执法任务大幅度增加了,队伍的业务能力没有相应提高,有些队员只熟悉街道监察队时的业务,不清楚其他行政执法的法规内容。工作责任性不够。“往往动嘴、动笔的多,动手动脚的少(指到一线整治、巡查执法减少),有些队员对菜场尾巴、乱设摊见之任之。队伍缺乏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现在,城管队员都实行阳光工资,待遇上去了,但是,有些队员的综合素质没有相应提高。
4、综合执法的法规还不够完善。不少城管队员反映,现在,城管成了包罗万象的筐,凡是难以处理的、复杂的社会性的城管问题都要我们去解决,其中,有些是超出城管职能范围的,执法主体上不合法,城管队员确有畏难思想。市府《决定》、《暂行办法》中对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支持、配合城管综合执法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缺乏有效的条文规定和工作制度。本区自从公安人员从城管撤回后,综合执法的法律威慑作用和效果明显不如以前。大家希望上海有一部城管自己的法规。
5、综合执法的社会环境不尽人意。普遍认为,由于综合执法对象中弱势群体多,外来人员、下待岗、无业人员都很容易得到群众的同情。这部分社会群体常以谋生为由,无证占道乱设摊,影响市容市貌和周边环境卫生。城管队员在执行公务中时常遭到一些人的围攻谩骂、甚至殴打。城管队员依法取缔或收缴设摊物品时,时常遭到围观市民的反对和指责。据统计,从综合执法实施以来,城管队员被围攻殴打有人次,其中被打伤的有人次。而且,队员受伤后,不少群众还不肯帮助取证。有时,到公安部门处理,还不能作妨碍公务处罚,挫伤了执法队员的积极性。
三、综合执法面临的新的困难
1、新情况新问题给综合执法增加了困难。成群成帮的西藏人、新疆人在闹市区无证设摊,处理不好会引起冲突,涉及民族矛盾。马路书报亭、蘑菇亭一亭出租多户,擅自占道经营,有关部门只批不管,城管感到难管。大楼居民把大幅标语贴在自己家里的玻璃窗上,城管队员无法处理。懂法的律师搭违章,找他多次不见面,走程序拆不掉违章。碰到居民在违法建筑中经商,工商局发了营业执照的,和“你拆违,我就拼命”的对象,城管很难拆违。
2、城市管理中的矛盾集中反映到综合执法工作上。拆除违法建筑、制止夜间施工噪音等城管执法难点授给综合执法后,把综合执法推到了矛盾的焦点上。在只授执法任务,没增加执法人员和经费的情况下,城管大队靠队员每周义务加班一天增加管理力量,靠街道和有关单位补贴解决经费不足。最近,区行风评议,区工商局获第一名,城管大队综合执法评为倒数第一名,其中,马路无证设摊是工商局授权给城管大队的,也是群众对城管不满的内容之一。综合执法评为倒数第一名给城管大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3、综合执法与授权单位的矛盾显现。由于城管是十个单位授权执法,因此,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对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程序上,有时,城管大队认为要走程序,有关部门认为,这是以走程序为理由,推、拖。夏天,夜间施工噪音投诉量很大。城管大队查处工地噪音时只能查有没有夜间施工证,只有环保局来人,才能对工地噪音处罚。对于这种授权,有人认为还不如不授权。有些菜场有菜场尾巴,街道认为,城管分队应派人到菜场帮助管理,城管认为不能管菜场里的事。类似要城管做,城管认为不能做的情况确实存在。有的授权单位希望城管大队掌握好行政处罚力度,不能都走简易程序。城管认为,受人员、条件的限制,有时确实还管不过来。
四、办法和建议
1、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努力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区城管大队曾经获得过全国先进单位的荣誉,今年,又被市系统评为市的先进单位,在上海市各区城管大队中有一定的影响。要想保持先进荣誉,区城管大队必须面对两个现实:当前改革开放进入社会矛盾突现期,城区管理的难度加大,必须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2、正确对待街道的批评意见,改进城管大队与街道的关系。街道对城管大队有意见,说明街道对城管大队的重视程度高,工作要求高。也说明城管大队在处理与街道的关系上,对原来的一些好的制度,没有坚持好、发展好。城管与街道必须坚持、发展我区原来的1+13>14的成功经验,目标一致,条块结合,形成合力。
3、完善与授权单位的联系制度,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综合执法事权进一步扩大后,工作中难免会碰到困难和问题。希望区里能成立一个工作协调委员会(可以与区创建办的工作例会结合起来),由分管区长主持,协调解决城管大队与各授权单位的工作矛盾和问题。希望城管大队与各授权单位建立、完善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落实长效管理。
4、抓紧队伍自身建设,加强综合执法的正面宣传。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队伍的政治教育、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等的岗位培训,力争使广大队员通过培训持证上岗,提高队伍行政执法水平。要坚持优胜劣汰、人员能进能出、队员交流轮岗等制度,从制度上防止执法办“人情案”或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在社会舆论方面,区的媒体要大力宣传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正面形象,正面报道综合执法的先进人物、先进典型,减少负面宣传的不良影响,不断提高市民对综合执法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信任度。
5、学习借鉴外地综合执法的成功经验。要学习、研究外地公安部门的公安支队、派出所领导兼任区城管大队、各分队领导干部的做法,整合城市管理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力量,建立城管与公安、街道等联合执法机制,支持城管综合执法、处理城管执法中遇到暴力抗法等问题的经验。在执法条件方面,区政府要根据综合执法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适当调整执法经费,努力减少城管队员经常加班情况。
6、建议市人大研究综合执法法律法规问题。现在,综合执法的范围越来越广,要求越来越严。但是,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配套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却没有及时跟上,至今还没有一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规,也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希望市人大研究、制定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或配套规章制度。
赴行政执法调研报告篇6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促进部门依法理财这个中心,在财政行政执法方面不断加强和完善财政监督职能,健全财政监督机构,拓展监督范围,积极探索具有财政管理特色的财政监督思路,将财政支出监督放到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针对支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大了对支农、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科技、国债资金等公共支出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事前、事中监控的方式方法,促进了相关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扩大了财政监督的综合成效,强化了财政行政执法力度。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财政改革和发展对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部门执法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财政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现结合近年来我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就如何强化财政行政执法,加强财政监督职能调研分析如下:
一、我市财政行政执法的特点
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的制度保障。近些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按照上级
作与财政业务工作相结合。将《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库管理条例》、《会计准则》等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1、制定措施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了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我市财政部门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目标、实施范围。梳理了行政执法依据32条,执法职权176项,全部分解落实到了执法具体部门和执法的每个岗位,并明确了各自的执法责任。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体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效率,防止了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同时在行政许可方面,专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业务规程》,简便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的审批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了接受社会监督,还将政务公开与行政执法考评相结合,实行了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结果的公开,并通过设立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箱、局长信箱以及发放调查问卷、聘请服务对象担任监督员等形式进行监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2、注重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我市财政部门还把行政执法信息管理也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执法人员的档案、实行资格管理,持证上岗,示证上岗,岗位轮换到行政执法岗位的,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目前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有行政执法证,无临时工、合同工执法现象。
根据国家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编制“三定”方案的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以外,我市财政部门只有财政局具有法定的执法主体资格,财政局直属单位、内设科室只是行政处罚的承办单位,在实施财政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统一以财政局的名义对财政违法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财政部门办理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实行“办案、审查、决定”三分离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在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必须依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听证,要按时安排办案人员参加听证会的答辩质证。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前,严禁办案单位提前向当事人收取罚款或没收非法财物或非法所得。严禁办案单位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参与财政执法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学习宣传工作体系,为财政机关依法管理财政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不可否认,我们在财政执法活动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目前财政部门的执法人员全日制教育的水平普遍不高,接受财政法律法规以及与财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更少。受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财政执法人员重业务知识学习、轻法律知识学习的现象比较普遍,自觉钻研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的更为鲜见。作为财政执法人员,不全面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就不可能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也就不可能高质量的开展财政执法工作。
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执行等。由于行政执法行为种类较多,故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反映出的问题也较复杂,执法冲突时有发生。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论在纵向间,还是在横向间都应当为实现财政管理的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而在现实中执法不协调和冲突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主要反映在部门间的执法协调问题,即“多头执法”问题。这在财政行政执法中也时有发生,如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检查,就存在重复检查的现象,给被检查单位也带来了负担。
财政监督管理有空白和盲点。就内部而言,一方面,财政部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传统的重收支、轻管理的积弊,财政监督管理贯穿于财政收入分配全过程,进而实现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等项职能,仍然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另一方面,囿于工作职责,财政部门有关执法机构存在各自为阵、力量分散的情况。这就造成财政行政相对人既要接受财政部门的财政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的财务检查,又要接受会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还要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多头检查使财政执法监督难以形成合力,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最大发挥。
赴行政执法调研报告篇7
关于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及应对措施分析
基层工商所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基础,是履行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职能的窗口部门,是整个工商局的门面,而在这个门面里,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大众对整个工商系统的认知,因此基层工商所的工作,是整个工商系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行政执法又是基层工商所的一重要职能,作为一名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对于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及应对,有如下粗浅体会与认识:
一、外部执法环境
国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方针后,要求各执法机关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大的准则,在这个建立法制社会的大环境下,国家对于工商行政执法有着高标准、高要求,同时工商行政执法受社会、舆论、司法机关,及上级部门等诸多监督,更进一步督促了工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现今,基层工商所基本杜绝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从以前的不合法、不规范,转变成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宗旨办案,力争个个是铁案。
但是在众多监督下,大众也应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方面,国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使我国工商行政执法环境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中国行政执法的本身就是具有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执法依据的层次和种类多等特点,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在行政执法中,面对和接触的有部分法律知识缺乏,对于工商的职能不了解的当事人,执法人员时常会面临言语污辱及打击报复的言论威协,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而舆论环境中也有部分不明真相、跟随起哄的群众以及某些不负责任,为吸引大众眼球,报道偏颇的媒体。这些因素构成了目前压力大的、条件艰苦的执法环境。
二、内部执法现状
(一)指导力度不统??
各工商局根据职能分工划分了各个部门,有法制股、办公室等,而各部门的业务范围侧重不同,但又有交汇之处,对于交汇之处,经常由于所站角度不同,考虑的问题也有不同,从而意见不统一,要求基层工商所执行的也各不相同,这让基层很难得心应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重程序、轻实体
实体指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事物,程序是指法律规定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要件。可见,程序和实体都是执法中必不可少的,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在我国法制不健全的前几年,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 “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但经过几年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及文化素养的提高,全国范围内的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一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践中,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执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只要程序有瑕疵,就将行政处罚行为予以撤销;一些人总在程序上大做文章,某些专家在评论一个案件办得是否合法时,总是以程序放在第一位,不注重实体效果。在这些个案冲突中,造就了现今一些工商行政机关过于重视程序,把程序放在第一位,生怕被人发现一丁点的漏洞,而对于实体,相比之下,被人轻视,从而从“重实体、轻程序”走向了“轻实体、重程序”的极端。
以上二种做法都是违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制定法律不是为了程序而办案,而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程序与实体是辩证统一的,程序法的功能是辅助性的,国家制定程序,是为了使实体法运用时,更具有公正性,但总的来说程序的启动是以实体法的实现为目的的,所以,不能简单的认为程序合法,实体必然合法,过于强调程序,只能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同时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气焰,对于完全可以补正的,不影响实体权力义务的程序瑕疵,完全可以及时予以补正,而不是单一的进行撤销。
三、应对措施
在分析目前外部及内部执法环境及现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在执法办案时发现违法行为,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更要注重发现该违法行为有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便及时,有效的防治。同时,对于一些人为思想的变化,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及时的预以提醒,警示,做到防微杜渐,将违法行为制止于萌芽状态。
不可否认,以前的工商行政执法,手段单一,以罚代处;乱收罚款,重复执法,同时,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文化程度较低,然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不断改革与发展中,这些问题都已基本得到了解决,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总之,基层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直接关系到民众心中的工商形象,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执法水平,为基层工商所创立良好的执法环境,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赴行政执法调研报告篇8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推动“创建全省文明城”的顺利开展,我根据局的工作安排,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进行了调研和座谈,广泛听取了城管工作者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城区主要干道、公厕、居民住宅区的市容卫生及公众服务站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实地察看。现将这次调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管理主要工作成绩
(一)通过“创建省级文明城”活动,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有了明显改善和提高。近几年来,我县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在深入开展“创建楚天杯”和“省级文明城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将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以治理脏乱差、主次干道绿化、美化、亮化、户外门头广告标牌为突破口,进行了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改造。通过全县上下“省级文明城创建’活动的开展,城市品位进一步提高,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秩序、城市亮化、园林绿化、城区内交通、居民生活休闲娱乐环境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此,群众十分满意。
(二)为使城区市容环境秩序规范化管理有章可循,县政府先后制定了规范性办法方案,为全县市容环卫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奠定了基础。
(三)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有序。近两年来,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对出租车经营管理十分重视,在加强行业经费管理,严厉打击查处无照黑车、摩的,确保出租车行业经营环境稳定的同时,加快了出租车的更新换代。
(四)对主次干道、小街巷橱窗、广告、门头招牌进行了清理整治和统一规范,新增设大型商业户外广告170块,门店招牌1000块,各类公益广告125块。通过统一整治规范,使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基本达到了整齐美观,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五)日处理垃圾110吨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正常运行,付家湾垃圾处理场工程正在施工建设。
(六)近几年来,政府在城区投资兴建了坝头公园,凤凰山凤景区,在城区主干道上按上了电子监控设备,开展了亮化工程,城区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得到进一步的改造,通信、饮水、电力功能日益完善,广大城管工作者为我县连续三届荣获湖北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并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和“国家园林县城”等荣誉称号作出了贡献。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全民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
近几年,县政府为提高城市品位,投入大量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和美化,但由于少数人的不良行为,新安装的公用电话、果皮箱、窨井盖、新栽培的花草树木,不断遭到人为的破坏和偷窃,还有如乱扔果皮杂物、乱贴乱画、随地吐痰等等,这些极不文明的行为和习惯到处可见,直接影响了城市文明。也充分说明,在我县少数群众中精神文明道德、社会公德意识还很差,要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化水平,实现“省级文明城创建“离不开全体市民的支持和参与,深入开展城市精神文明道德宣传教育任重道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否则,光靠罚款,只是暂时手段,解决不了长远和根本。仅靠城管部门管理制止脏乱差,而不少的人却在制造脏乱差,到任何时候,城市管理也难以搞好。
(二)体制不顺,职责交叉,责权利不统??
1、城市管理局是管理城市的行政主管部门,可实际上许多执法管理权未到位或不在城管部门。管理权力划分繁杂,由于管理不统一,造成目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各自为政,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无人管或相互扯皮推诿,长期以来形不成合力,给城市管理和协调增加很多难度。
2、城管内部体制不顺。一是城管机构管理职责不统一。城管局只对市容管理负责。
市政管理,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又规建设局管理,市民不清楚情况投诉城管局。给工作造成被动。
(三)城区发展与目睹前的经济发展速度还存在差距,满足不了农民进城,外来经商人员的愿望。
城镇基础设施不完善,上学难、入厕难、卖菜难、停车难等问题得不到解决,群众意见大。
保障性住房建的不够,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办证难、收费多,企业和居民有意见。给市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
(四)城管经费不足,城管、环卫人员工资待遇低
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卫生清扫面积的增加,相应需投入的城管经费、城管队员、清扫保洁员数量及工资也应逐步增加,但目前经费严重不足,造成:一是城镇基础设施不完善,资金不足,城区基础设施不能按计划尽快改造和建设。二是因为经费不足,影响了工作的正式常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
城市管理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是一项极为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省级文明城创建”达标,使城管工作真正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需要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全体市民的支持和参与,这是搞好城市管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对全县人民的精神文明道德、社会公德、法制意识的宣传教育,继续叫响“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秭归人民爱秭归”。“县城是我家,人人都爱她”通过各种途径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体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环境意识、法制意识,把人人关心爱护家园变成自觉行动。
(二)理顺城管体制,合理调整划分管理职能范围,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避免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以及重复交叉管理现象的发生,使城市管理逐步走向综合管理、综合执法轨道上来,建议借鉴外地经验:
一、切实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同时为了便于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合理划分城管职责范围,强化和发挥县镇一级政府、城管局、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清扫保洁以块为主,按所辖范围继续搞好门前三包工作,同时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明确责、权、利相统一。县城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和垃圾清扫清运。
三、改革管理运行机制,大胆尝试外地改革的成功做法,以公开招标承包等形式,将公厕建设管理、道路清扫保洁放开搞活推向市场。
四、加强城管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管理水平。
(三)增加城管经费投入,加快公厕建设步伐
为彻底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发生,改变城市脏乱差面貌,建议县政府适当增加城管经费投入。
一是按照建设部公厕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快主次干道公厕配套建设,同时要指定专人加强公厕的日常管理,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是适当增加城管经费,提高城管执法、园林绿化,垃圾处理,保洁人员的工资待遇,改变工资低的现状。
(四)尽快采取措施,切实严格控制近郊乡村民房无序建设
为尽快遏制近郊乡村突击建房之风,县政府已采取紧急措施,成立了执法大队,村干部应担当信息员,确保信息畅通,有效的遏制乱搭乱建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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